发包方: | 温岭市松门镇海韵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承包范围: | 松门镇海韵新村(沙镬区块)滩涂养殖管理权承包 | 起始价: | 13万元/年 |
承包期限 | 3年 | ||
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时间: | 投标保证金:2万元(中标者的保证金在付清第一年度承包款并签订承包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不计息退还,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上午12:00时整 收款单位:温岭市松门镇海韵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温岭农村商业银行松门支行十字街分理处 帐 号:201000205495906000001 电汇或转账时须在用途栏中注明“滩涂承包保证金 ”,并备注缴款人姓名。报名时须提供发包方开具的收款凭证。 | ||
内容: | 一、承包范围: 松门镇沙镬村滩涂,A区养殖面积约125.7公顷,B区养殖面积约15.8公顷。 (具体面积以现状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3年(具体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三、承包款支付方式 承包方在中标后7天内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度的承包款,在此之后承包款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即在每一年到期前两个月支付,如逾期不支付承包款的,发包方将有权收回滩涂承包权。 四、承包相关事项及要求: 1、承包期内,有关承包滩涂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2、承包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税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3、承包期内,承包方需在滩涂上建造相关设施的,由承包方自行建造,承包期满后,承包方须将相关设施拆除,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4、承包期内,承包方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所有损失,与发包方无关。 5、承包期内,若政府征用该滩涂,承包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双方承包合同终止,承包款按实支付,承包方无息退还剩余承包款。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期内,若政府有规定要禁止滩涂养殖,承包方所交承包款按实计算。 7、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从事合法的滩涂养殖活动,不随意改变滩涂的用途,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8、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转移承包权;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9、承包期内,承包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规定的有关政策,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包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10、承包期内,若发包方村民干涉承包方生产经营的,则由发包方负责处理解决。 11、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经济、债务、债权、火灾损失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承包期间,若发生意外人员伤亡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和承担所有负责。 12、承包方需要发包方配合工作的发包方必须配合,承包方需要用到养殖证的,发包方也须给承包方使用。 13、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第一年度承包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承包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权、解除承包合同,已付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报名时间: | 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8日(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时间及办法 |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 月8日下午17:00时整 二、报名办法:单位持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至温岭市服务业大厦8楼建经公司前台办理相关手续。 | ||
对承包方的要求: | 1、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2、承包方应按约及时支付承包款; | ||
联系方式: | 报名电话:0576-81766861 报名地址:温岭市万昌中路服务业大厦8楼建经公司(温岭农贸城对面) 咨询电话:潘灵刚18858677455 金玲芬13666440211 连于华13906869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