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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塘镇盐北村东海名苑商铺招租
发布时间:2024-03-26 | 浏览量:4303

出租方

温岭市石塘镇盐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租方式

公开招标

租赁标的

石塘镇盐北村东海名苑商铺招租

起始价:

起租价为150万元/年(含税)(设有保留价)

租赁期限

20

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时间:

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48 日下午16时

开户行:温岭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201000104927636

账户名称:温岭市石塘镇盐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汇款时请备注东海名苑商铺招租”,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出租方开具的收款凭证。

内容:

一、租赁标的

    

本次招租的商铺坐落于石塘镇东海大道35号、37号、39号、41号、43号、45号、47号、49号、51号、53号、55号、57号、59号(东海名苑6幢101室)、61号、63号、65号、67号、69号、71号、73号、75号、77号、79号、81号、83号、85号、87号、89号、91号、93号、95号、97号、99号(东海名苑4幢105室)所在层为1-2层,商铺整体出租,总建筑面积约为4806.4平方米(具体以房产证建筑面积为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20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承租方在中标后7天内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个半年的租金,此后的租金在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如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发包方将有权收回租赁标的。

年租金:1-5年年租金为中标价,第6-10年年租金为中标价×1+5%),第11-15年年租金为中标价×1+10%),第16-20年年租金为中标价×1+15%)。

四、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均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水、电入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仅提供水电接口。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卫生、消防、物业、经营所产生的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以村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价格为准,垃圾清运费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负。

4、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消防等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5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如遇政府拆迁补偿,补偿款中关于房屋部分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装修部分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屋的结构,不得新建违章建设。若因消防安全改造等需要改变房屋现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

7、租赁标的限用于开设商铺、培训班、办公用房等,不得开设工业类、加工类产业不得经营使用易爆易燃危化品、污染类物品,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制造嗓音影响居民生活,不得随意变更租赁标的的用途,否则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转租或分租的,须经出租方审核备案,转租或分租后的用途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9、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规定的有关政策,同时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求,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经济、债务、债权、火灾损失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内,若发生意外人员伤亡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和承担所有责任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证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承租方承诺对因消防安全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2、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在商铺内安装电梯的,由承租方负责采购、安装、管理、维护和保养,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3装修免租期为个月,免租期内不计租金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租赁期。

14租赁期满后,原商铺内安装的水管路、电路以及承租方所投资的基础设施及室内外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毁。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48下午16(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办法:单位持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至温岭市服务业大厦8楼建经公司办公室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承租方的要求:

1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2、承租方应按约及时支付租金。

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576-81761090 

报名地址:温岭市万昌中路服务业大厦8楼建经投资咨询

咨询电话:林先生13505866231  

梁先生15967668829

潘先生1515729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