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 温岭市金港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招租方式 | 公开招标 |
租赁标的: | 温岭市新河镇长屿小学塘岙里校区及周边土地招租 | 起租价: | 起租价为28万元/年(含税) |
租赁期限 | 15年 | ||
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时间: | 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 月23日下午16时整 开户行:中国农业新河支行 账号:19928701040011738 账户名称:温岭市金港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汇款时请备注“塘岙里校区招租”,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出租方开具的收款凭证。 | ||
内容: | 一、租赁标的: 本次租赁标的为温岭市新河镇长屿小学塘岙里校区及周边土地。长屿小学塘岙里校区位于新河镇山园村长塘路116号,包括4层混合结构教学楼(房屋建筑面积1347.04平方米)、警卫室(房屋建筑面积11.65平方米)、公共厕所(房屋建筑面积45.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67.1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学校周边土地约81.69亩。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5年。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承租方在中标后7天内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此后每年的租金在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如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发包方将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年租金:第一年至第四年的年租金为中标价,第五年至第九年的年租金为中标价×(1+5%),第十年至第十五年的年租金为中标价×(1+12%)。 四、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均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网络、卫生、消防、经营所产生的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期内,因土地征用流转、政策性原因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屋的结构,不得新建违章建设。若因消防安全改造等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由承租方恢复原状。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需对该房屋内、外进行装修的,须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原房屋内安装的水管路、电路以及承租方所投资的基础设施(可移动的除外)及室内外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毁。 7、租赁标的用途:校区内用于开办研学机构、教育培训、暑托班等科教行业,周边土地用于开展户外研学,包括亲子活动、户外写生、研学农场等。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及房屋用途,并按土地性质及房屋用途合法经营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将土地及房屋恢复原状。 8、校区周边土地上,不得新建违章建设。承租方如需对土地进行改造或在土地上安装固定设施的,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到期前,承租方须预留充足时间清出场地移交出租方;合同提前解除的,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7天内清出场地移交出租方。租赁期到期后或接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及时清理的固定设施(如大棚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9、租赁房屋内存放物品的重量不得大于地面的承重量,否则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10、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转租或分租。 11、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规定的有关政策,同时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教育等部门要求,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经济、债务、债权、火灾损失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租赁期间,承租方保证租赁标的物的治安和安全,制定相应安保制度、防火制度、自然灾害预警制度等,如因火灾等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5、租赁期间,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经济纠纷和民事责任。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进行抵押贷款,承租方一切债务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均可申请报名。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为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报名时间及办法 |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 月23 日下午16时整(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办法:投标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至温岭市服务业大厦8楼建经公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 ||
联系方式: | 报名电话:0576-81766861 报名地址:温岭市万昌中路服务业大厦8楼 咨询电话:王向阳 13586228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