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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松门镇新坦公寓商铺招租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 浏览量:1490

出租方:

温岭市松门镇新坦村村民委员会

招租方式

公开招标

租赁标的:

温岭市松门镇新坦公寓商铺

租赁期限:

3年

起始价:

新坦公寓义政路(992-东,992-西994-西):186/平方/年(共间)

新坦公寓义政路(978-1,978-3,978-5,978-7,978-9,978-11):165.6/平方/年(共间)

新坦公寓义政路(980,996):180/平方/年(共间)

 

(备注:以上价格均设有保留价)

内容:

一、租赁标的:

   温岭市松门镇新坦公寓商铺,分间出租,共11间商铺,单间面积100-300平方不等(具体以图纸建筑面积为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三年(具体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在中标后3天内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在此之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即在每一年到期前二个月支付,如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发包方将有权收回租赁标的。

四、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造成损坏,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商铺门前大理石地面,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商铺内存放货物的承重量不得大于地面的承重量,否则造成地面损坏的,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3、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4、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卫生、消防、物业(1.2/平方)以及经营所产生的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物业费未及时缴纳的,由村委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村委及物业同意不得私拉电线,接装电表,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7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屋的结构,不得新建违章建设。若因消防安全改造等需要改变房屋现状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

9、租赁标的限用于开设商铺不得开设工业类、加工类产业及KTV等娱乐产业,不得经营使用易爆易燃危化品、污染类物品,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随意变更租赁标的的用途,否则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转租或分租的,须经出租方审核备案。

11、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规定的有关政策,同时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求,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经济、债务、债权、火灾损失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若发生意外人员伤亡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和承担所有责任。

14租赁期满后原商铺内安装的水管路、电路以及承租方所投资的基础设施及室内外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毁。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

报名时间:

202411 15日至202411 21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112209:30

二、报名办法:单位持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至温岭市服务业大厦8楼建经公司办公室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报名电话:0576- 81761095

对承租方的要求:

1、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2、承租方应按约及时支付租金;

3、租赁期满后原商铺内安装的水管路、电路以及承租方所投资的基础设施及室内外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叶文华 13958610098

报名地址:温岭市服务业大厦8楼建经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