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 温岭市新河镇渡南头村村民委员会 | 招租方式 | 公开招标 |
租赁标的: | 新河镇渡南头村集体用房 | 租赁期限: | 10年 |
起始价: | 起租价为8万元/年(含税) | ||
内容: | 一、租赁标的: 本次租赁标的为新河镇渡南头村集体用房,房屋共3层,整体出租,总建筑面积约为270平方米(具体以现状为准)。 租赁标的限用于开设餐饮等商业化用途,不得开设工业类、加工类。对租赁标的用途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出租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十年(具体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承租方在中标后7天内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此后每年的租金在到期前提前一个月付清,如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将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均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网络、卫生、消防、经营所产生的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消防等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4、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屋的结构,不得新建违章建设。若需要改变房屋现状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须由承租方恢复原状。 6、装修免租期为二个月,免租期内不计租金。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原房屋内安装的水管路、电路以及承租方所投资的基础设施(可移动的除外)及室内外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毁。 8、租赁标的限用于开设餐饮等商业化用途,不得开设工业类、加工类,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随意变更租赁标的的用途,否则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房屋内存放物品的承重量不得大于地面的承重量,否则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10、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转租或分租的,须经出租方审核备案,转租或分租后的用途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11、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规定的有关政策,同时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求,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证件,如因营业执照无法办理而不能经营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经济、债务、债权、火灾损失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内,若发生意外人员伤亡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和承担所有责任。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报名时间: | 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1日(节假日除外)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下午17:00时整 开户行:温岭农商银行新河支行 账号:201000025457700 账户名称:温岭市新河镇渡南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汇款时请备注“集体用房招租”,投标时须提供出租方开具的收款凭证。 | ||
报名时间及办法 |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 月11日下午17:00时 二、报名办法:法人或其他组织持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至温岭市服务业大厦8楼建经公司办公室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 ||
对承租方的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均可申请报名。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为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联系方式: | 报名电话:0576-81766861 报名地址:温岭市万昌中路服务业大厦8楼 咨询电话:卢军芳13566666616,蔡海鹏13575860345 | ||
其他事项: | 1、截止报名结束,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申请人的,则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2、截止报名结束,合格申请人只有一家的,则由双方议价后确定为承租方。 |